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2年除字第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2月04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2年度除字第81號聲請人 曹林綉鏡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於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言詞辯論終結,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1年度司催字第1023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2年1月2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楊千儀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2年2月4日
書記官鄭舒方┌─────────────────────────────────────────────┐│股票附表:102年度除字第81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01│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02│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0003│中興電工機械股份有限公司│088-ND-0000000-0│1│1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