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簡字第316號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莊榮峰
兼法定代理人 王俞晴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林彥丞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南簡字第316號
法定代理人 雷仲達
訴訟代理人 莊榮峰
兼法定代理人 王俞晴
上列當事人間返還借款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 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臺南簡易庭
法官 張桂美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4 月 25 日
書記官林彥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