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108年度台聲字第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最高法院108年台聲字第77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請求給付分配款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


最高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台聲字第776號聲請人即被上訴人 廖述坤
廖述乾 廖述忻 廖東權 廖述昇 廖顯泊廖述煒 之繼承人) 廖顯紳 (廖述煒之繼承人)上列聲請人因與 廖相乾 祭祀公業間請求給付分配款事件(本院101年度台上字第193號),聲請核定第三審律師酬金,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之第三審律師酬金核定為新臺幣參萬元。
中華民國108年6月20日
最高法院民事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陳國禎
法官鄭雅萍法官陳靜芬法官張競文法官陳真真本件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108年7月3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