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嘉小字第279號
原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被 告 陳金龍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八月三日下午二時五
十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張鶴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書記官江淑萍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00年度嘉小字第279號
原 告 美亞產物保險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蔡漢凌
被 告 陳金龍
上列當事人間侵權行為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00年八月三日下午二時五
十分,在本院嘉義簡易庭行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臺灣嘉義地方法院嘉義簡易庭
法官張鶴齡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年7月1日
書記官江淑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