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度聲字第279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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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0年聲字第279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停止羈押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聲字第二七九九號
聲請人即被告乙○○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甲○○查本件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本院認為有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第一項第三款情形,且非羈押顯難進行審理,認有羈押必要而執行羈押。茲查此項情形依然存在,不能因具保而使之消滅,聲請人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自難准許,應予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十四日
台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四庭
法官林晏鵬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張雅慧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