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度審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9年審附民字第23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24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原告 邱黃牙 被告謝勝岳
蔤芝菓芭奈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中華民國99年12月24日
刑事庭審判長法官鍾雅蘭
法官許曉微法官顏世翠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淑瓊中華民國99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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