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9年再字第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3月31日
裁判案由: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判決
109年度再字第2號上訴人即被告 郭定 選任辯護人 熊南彰 律師上列上訴人因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案件,不服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中華民國104年8月27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6756號;移送併辦案號:臺灣雲林地方檢察署103年度偵字第7206號),提起上訴,經本院以104年度矚上訴字第815號判決並確定後,上訴人聲請再審,經本院以109年度聲再字第15號裁定就幫助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協慶企業有限公司暨 呂青協 、 呂黃麗華 犯103年2月5日修正施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有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行為罪部分,開始再審,並更為判決如下:
主文原判決關於郭定幫助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協慶企業有限公司暨呂青協、呂黃麗華犯103年2月5日修正施行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有同法第15條第1項第7款行為罪部分撤銷。
郭定上開撤銷被訴部分,無罪。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郭定為址設雲林縣○○鄉○○村○○路0○00號「晉鴻貿易商行」(下稱晉鴻商行)、「晉瀧貿易有限公司」(晉瀧公司)、「福瀧油脂有限公司」(福瀧公司)之實際負責人,明知供人體食用油脂之原料應購買來源正常且符合衛生標準之油脂,竟與址設臺南市○○區○○里○○○路00號之北海油脂股份有限公司及協慶企業有限公司(下稱北海及協慶公司)實際負責人呂青協共同基於詐欺、食品攙偽及假冒、製造妨害衛生飲食物品或縱有詐欺、食品攙偽及假冒、製造妨害衛生飲食物品亦不違其本意之犯意聯絡,以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之名義,自民國101年間某日起至103年9月間某日止,以每公斤新臺幣(下同)23元至32元不等之價格,先向越南之「TRIHUNGPRODUCINGTRADINGIM-EXPORTCO.,LTD」(下稱越南TRI公司)、「KHANHLONGTRAD
INGCO.,LTD」(下稱越南KHANH公司)、「DNTNSX-TMTUANTHANH」(下稱越南DNTN公司)、香港之「POYUENLARDCO.」(下稱香港POYUEN公司)等四家公司進口數量不詳,僅能充作養殖業之飼料用油(魚油或動植物混合油),再以豬油或其他食用油原料(售價為每公斤21.5元至34元不等)名義轉售予北海及協慶公司(銷售數量、金額、數量、單價詳附表一編號49至57發票內容所示),並直接從上述飼料油入關之高雄港或由上開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之油槽,以油罐車載運至北海及協慶公司,再由北海及協慶公司摻偽製造成不含豬油內容或劣質之豬油產品,或加入上開油品之食用產品,致欲購買上開產品者陷於錯誤,而製造為假豬油或劣質油品販賣,或轉賣予食品業者加工為食品販賣予消費者食用(檢察官移送併辦之犯罪事實與起訴事實完全相同,為事實上同一案件)。因認被告涉有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等罪嫌。
二、按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又不能證明被告犯罪者應諭知無罪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154條第2項、第301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刑事訴訟法上所謂認定犯罪事實之積極證據,係指適合於被告犯罪事實認定之積極證據而言,雖不以直接證據為限,間接證據亦包括在內,然而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無從使事實審法院得有罪之確信時,即應由法院諭知被告無罪之判決(最高法院76年台上字第4986號判決意旨參照)。又刑法上之幫助犯,以正犯已經犯罪為構成要件,幫助犯無獨立性,故如無他人犯罪行為之存在,幫助犯即無由成立(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2159號、91年度台上字第2391號判決意旨參照)。
三、查公訴意旨認被告涉有上開罪嫌,係以被告之自白及供述、同案被告 郭陳潘 之供述、被告之子郭○榮之證述及卷附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之進口報關單、全國進口報單總細項、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全國進口報單總項資料清單、越南TRI公司、越南KHANH公司、越南DNTN公司之登記資料、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之發票原本、北海公司之經濟部商業司公司資料查詢單、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作業列印單、晉鴻商行及晉瀧公司之營業稅年度資料、雲林縣環境保護局劣質豬油稽查情形彙整表、雲林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管理科稽查紀錄表、雲林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管理科抽樣或查獲違法嫌疑食品案件現場處理紀錄表及附件、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環境督察總隊中區環境督察大隊督察紀錄、103年10月14日檢察官勘驗紀錄、勘驗光碟翻拍照片、刑案現場照片、食用油脂類衛生標準規定、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10.03FDA研字第1030040348號檢驗報告書,為其論據。
四、訊據被告堅決否認有何被訴詐欺、違反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之犯行,辯稱:伊並未將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進口之油品售予北海及協慶公司,因伊與北海及協慶公司之負責人呂青協熟識,遂向呂青協借用北海公司之15、16號油槽寄放伊販賣之飼料油,以便馮○雄能夠直接前往載貨販售與南部之養豬戶;至附表一所示發票部分,係因北海公司、協慶公司有以發票抵稅需求,其遂販賣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之發票與北海及協慶公司,伊所經營之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並未與北海公司及協慶公司有實際交易等語。
五、查晉鴻商行及福瀧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被告之子郭○榮、晉瀧公司之登記負責人為被告之子郭○通,惟均以被告為實際負責人,而被告自101年1月起至103年5月止,以晉鴻商行、晉瀧公司及福瀧公司名義,向越南TRI公司、越南KHANH公司、越南DNTN公司及香港POYUEN公司進口如附表二之一至二之三所示油品,且上開油品係不可供人食用之飼料油等事實,業據被告供述在卷,核與同案被告郭陳潘所供(見他卷一第218頁反面、第222至223頁;原審卷甲一第45頁反面)及證人郭○榮證述內容相符(見他卷一第106頁),並有如附表二之一至二之三所示進口報單影本及晉鴻商行之全國進口報單總細項、晉鴻商行及晉瀧公司之營業稅稅籍資料查詢、晉鴻商行及晉瀧公司之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全國進口報單總項資料清單列印本、雲林縣衛生局食品衛生科103年9月5日及同年10月14日稽查紀錄表(見他卷一第11、12、18至19、25、29至30、37、95至96頁)及越南TRI、KHANH、DNTN等三家公司公司登記資料(他卷二第46至63頁)在卷可憑。參諸附表二之一至二之三所示各該進口報單之貨物名稱、牌名、規格等欄,均記載USEFORANIMALFOOD、FORFEEDUSE、INEDIBLE等文字,堪認被告向越南TRI公司、越南KHANH公司、越南DNTN公司及香港POYUEN公司進口如附表二之一至二之三所示油品,均為不可供人食用之飼料油。又晉鴻商行、晉瀧公司及福瀧公司確有開立如附表一編號49至57所示發票予北海公司及協慶公司,而北海公司及協慶公司則持該等發票向臺灣土地銀行、臺灣新光商業銀行申請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並各該銀行將申貸所得款項直接匯入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銀行帳戶等情,亦為被告所是認,核與同案被告郭陳潘(見原審卷乙二第8頁正反面、第11頁反面)及證人呂青協、呂黃麗華二人證述情節相符(見原審卷乙三第181頁正面;原審卷五第31頁反面、33頁反面;原審卷七第47頁),並有如附表一編號49至57所示發票及清單(見偵56卷一第50至57頁)、北海公司與協慶公司登記資料查詢單(見原審卷四第302至303頁)、如附表一編號49至57相關證據欄所示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買賣契約書、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匯票、發票、信用狀、匯款申請書及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附卷可按,是晉鴻商行、晉瀧公司及福瀧公司確有開立如附表一編號49至57所示發票予北海公司及協慶公司,而北海公司及協慶公司則持該等發票向銀行申請開發信用狀,並由各該開狀銀行直接將款項匯入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帳戶之事實,固堪認定。
六、惟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前以呂青協、呂黃麗華及其等共同經營之北海及協慶公司自102年12月31日起,向本件被告購入以晉瀧公司、福瀧公司與晉鴻公司名義向香港寶源公司進口之不可食用動植物混合油(即附表一編號49至57部分)後,旋自103年1月1日起,指示北海公司內不知情之員工蕭○憲、許○彬、王○堯、吳○威等人,將上開不可供人食用之混合油混摻於其等在國內、外採購之可供人食用之生鮮豬、雞脂肪自榨粗油並加工精製,而假冒為符合衛生安全標準可供人體食用油品出售,認呂青協、呂黃麗華二人涉犯修正前刑法第339條第1項之詐欺取財罪及103年2月5日修正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第15條第1項第7款之摻偽或假冒食品等罪,而北海及協慶公司應依前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5項之規定科以罰金,乃以103年度偵字第1514
9、16238、16408、16409號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經同院以103年度矚訴字第2號審理後,就呂青協、呂黃麗華二人判處有罪,並以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因其代表人執行業務,犯103年2月5日修正、公布之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49條第1項之販賣攙偽食品罪,依同法第49條第5項規定科以罰金。然該案提起上訴後,經本院審理結果,認本件被告與郭陳潘於偵查中交保釋放前所為關於附表一編號49至57所示發票屬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販賣混合油與北海及協慶公司之證詞,存有因懼怕羈押而揣度檢察官偵查方向,繼以避重就輕之陳述藉免續押之可能,有諸多疑竇與瑕疵,且呂黃麗華製作之進出貨及庫存明細(下稱 呂明 細表)與郭陳潘筆記本所記載之馮○雄出貨明細(下稱 郭明 細表)均係檢警搜索扣押取得,佐以內容及相關說明,難認係虛偽之作;又被告、郭陳潘及呂青協、呂黃麗華於偵辦初始(包括羈押禁見中),均一致供稱其間並未買賣油品,而是給發票去申請信用狀,北海公司15、16號油槽有借被告使用,被告在南部有一位業務幫他載油出貨等語,加上相關證詞,應可認定呂青協並未向被告購入飼料油,附表一編號49至57所列發票乃收購融資之用。檢察官雖以北海公司員工蔡○坤之證詞為據,認定北海及協慶公司有摻混北海公司15、16號油槽內之飼料油製造食用油,然北海公司廠區之各油槽置放情形十分複雜,而蔡○坤僅為資淺員工,於接受偵訊時是否能真正了解檢察官所詢問題,所答是否其親身親歷之所見所聞,尚非無疑。觀諸蔡○坤偵訊筆錄,確有不明確、不特定、不具體之瑕疵,加上其個人資歷之侷限,所為之證詞之憑信性,確有可疑之處。反觀證人馮○雄歷來之陳述,前後一致,且其確係被告在南部地區之業務司機,與呂青協、呂黃麗華二人均無利害關係,與北海公司員工蕭○憲所述也都相同,復有前述 呂明細 表、 郭明細 表可佐;而上述呂明細表、郭明細表是在不同處所為檢警搜索取得,實務上鮮有遭檢警查扣之書證,係事先預謀偽作以配合搜索扣押,該筆記明細來源及內容應甚可靠,且北海及協慶公司確有銷售飼料油之事實及數量,不但經統一、東立等公司人員作證明確,復有相關發票收據、磅單明細經整理統計在卷,加以呂青協、呂黃麗華自行自澳洲進口之牛油150公噸仍存留在1號油槽,尚未動用,且檢察官將北海公司被退貨之香豬油及至廠區抽取之樣品送請相關單位鑑驗結果,均符合CNS規範之食用豬脂之品質及脂肪酸組成,並且未含有大豆植物油成分,亦無牛或魚之成分,凡此均無法支持北海及協慶公司製造豬油食用油,有摻混到不合規定之魚油、牛油或動植物混合油。因認檢察官所舉證據不足以證明呂青協、呂黃麗華及其等經營之北海及協慶公司有向被告購買混合油,亦不能證明呂青協、呂黃麗華有將混合油、牛油摻混以精製成食用油,乃於107年9月10日以105年度矚上訴字第822號刑事判決將原判決撤銷,改判呂青協、呂黃麗華及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均無罪。嗣檢察官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亦經最高法院以上訴違背法律上程式為由,於108年12月25日以107年度台上字第4573號判決駁回上訴而告確定。以上各情,有本院105年度矚上訴字第822號、最高法院107年度台上字第4573號刑事判決書各一份在卷可按,並經本院調取上開案卷查明屬實。則公訴意旨所指被告與呂青協上述共同詐欺、食品摻偽及假冒、製造假豬油或劣質油品對外販售之犯行,其中負責實際攙偽、製造行為之正犯呂青協既經法院判決無罪確定,依前引最高法院60年台上字第2159號、91年度台上字第2391號判決意旨,已無從認被告就上開犯行有單獨成立幫助犯之可能。又遍查全卷,亦無任何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於摒除呂青協前開被訴攙偽、製造行為以外,有何單獨以其進口之飼料用油(魚油或動植物混合油)攙偽製成不含豬油內容或劣質之豬油產品,或加入上開油品之食用產品,致欲購買上開產品者陷於錯誤,而製造為假豬油或劣質油品販賣,或轉賣予食品業者加工為食品販賣予消費者食用之行為,應認公訴意旨所指被告犯罪尚屬不能證明。
七、又關於附表一編號1、2、5、8、11至18、20至48所示發票及信用狀融資部分,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認此部分乃呂青協、呂黃麗華為向銀行貸款取得營運周轉資金及以統一發票作為進項憑證,而與本件被告共同基於詐欺及逃漏稅捐之犯意聯絡,分別以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名義與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簽立買賣合約書或買賣契約書,再由呂青協或呂黃麗華向附表一前開編號所示銀行申請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致各該銀行承辦人員陷於錯誤,誤信前揭買賣交易為真實而核發如附表一前開編號所示之信用狀後,再由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開立如附表一前開編號所示之統一發票,併同匯票、匯票付款申請書等文件,於附表一前開編號所示押匯日,持向土地銀行、遠東銀行、新光銀行辦理押匯,上開銀行承辦人員遂據以將附表一前開編號所示之墊款金額匯款至附表一前開編號所示入帳銀行帳戶內,而分別向土地銀行、遠東銀行、新光銀行詐得126,353,764元、15,448,924元及8,189,128元,因而向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提起公訴,經該院判決後,該案被告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及呂青協、呂黃麗華向本院提起上訴,經本院審理結果,仍認均屬虛假交易,而相關發票則屬不實會計憑證,於109年3月10日以108年度金上重訴字第1330號判決判處北海公司、協慶公司及呂青協、呂黃麗華有罪。呂青協、呂黃麗華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經最高法院以其上訴不合法律上程式,於109年12月23日以109年度台上字第5529號判決駁回上訴確定,有本院及最高法院前開判決書附卷可參。則附表一編號1、2、5、8、11至18、20至48所示發票及信用狀融資,既經法院另案認定均屬虛假交易,自無從逕以附表一各該編號所示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買賣契約書、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匯票、發票、信用狀、匯款申請書及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銀行帳戶交易明細等資料,逕認被告確有於附表一編號1、2、5、8、11至18、20至48所示時間,販賣如附表一前開編號所示飼料油與北海及協慶公司而與呂青協、呂黃麗華共同或幫助其等為上開摻偽或假冒製造食用油品販賣並詐欺購買者之犯行。
八、原審認被告知悉北海及協慶公司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購買飼料油係用於製造食用油品並將之販賣以詐騙購買者,仍基於縱北海及協慶公司以攙偽或假冒之方式製造食用油品販賣並詐欺購買者,亦不違其本意之幫助犯意,將其以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名義向越南及香港所進口之不可供人食用之飼料油,接續販賣予北海及協慶公司,由呂青協、呂黃麗華將購入之飼料油放置在北海公司15、16號油糟,而幫助呂青協、呂黃麗華將上開油糟內之油品以攙偽或假冒方式加工製成北海公司及協慶公司之豬油等產品(即「新萬香豬油」、「白可丁香豬油」、「香豬油」(含古早味香豬油)、「精製油」、「好油道」),再將該等豬油產品銷售予食品加工廠、雜糧行等購買者,並認附表一編號1至48部分,與起訴之附表一編號49至57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乃擴張起訴範圍而一併審理而論罪科刑,雖非無見。惟本件原判決所認定之正犯呂青協、呂黃麗華業經本院判決無罪確定,被告自無可能與之共同或幫助其等為被訴之攙偽及假冒、製造假豬油或劣質油品對外販售犯行,已如前述,原審未及審酌公訴意旨所指正犯業經判決無罪確定之情形,仍對被告以幫助犯論擬,已有未洽。又檢察官起訴部分犯罪既屬不能證明,自不生起訴範圍擴張之問題,原審認附表一編號1至48部分與起訴部分有接續犯之實質上一罪關係,併予論罪科刑,亦有未當。被告上訴否認犯行,指摘原判決不當,為有理由,應由本院將原判決撤銷,諭知被告無罪,以示平允。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69條第1項前段、第364條、第301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
本案經檢察官吳文城提起公訴及移送併辦,檢察官鍾和憲於本院到庭執行職務。
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吳勇輝
法官吳錦佳法官周紹武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檢察官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本判決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並得於提起上訴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
本件被告不得上訴。
書記官楊宗倫中華民國110年3月31日附表一:原審認定北海及協慶公司向郭定(晉鴻商行、晉瀧公司、福瀧公司)購買之油品部分(檢察官起訴意旨僅認附表一編號49至57所示交易係北海及協慶公司向郭定購買油品,其餘不包括在內)編號發票日期或年月發票人買受人品名數量單價金額(未稅)金額(含稅)發票號碼附註1101年1月10日晉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76,805312,380,9552,500,003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485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487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47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1月12日祈付2,5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469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47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465頁)⑦101年1月12日匯款2,500,000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3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2101年1月12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76,805312,380,9552,500,003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479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481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471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1月12日祈付2,5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467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47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463頁)⑦101年1月12電匯2,500,000元入晉鴻商行凱基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四第4頁)3101年1月晉瀧公司協慶公司781,200820,260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4101年1月晉瀧公司協慶公司812,200852,810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5101年2月1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61440311,904,7642,000,002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457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45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451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2月7日祈付2,0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449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453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447頁)⑦101年2月7日2,000,000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185頁反面)6101年2月晉瀧公司協慶公司799,800839,790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7101年2月晉瀧公司協慶公司537,850564,743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8101年3月5日晉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93,67730.52,857,1493,000,006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441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443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435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3月7日祈付3,0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433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437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431頁)⑦101年3月7日3,000,000元入晉瀧公司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211頁反面)9101年4月晉鴻商行北海公司603,900634,095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10101年4月晉鴻商行北海公司603,290633,455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11101年4月3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93,67730.52,857,1493,000,006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159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六第160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101年4月5日,3,000,000元】(見原審卷六第162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163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161頁)⑥匯款申請書【匯款2,999,960元至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六第164頁)⑦101年4月5日匯款2,999,96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19頁、卷八第321、323頁)12101年4月18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62,45230.51,904,7862,000,025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165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六第166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101年4月20日,2,000,000元】(見原審卷六第168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169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167頁)⑥匯款申請書【匯款1,999,970元至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六第185頁)⑥101年4月20日匯款1,999,970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原審卷四第23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13101年5月1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46,83930.51,428,5901,500,020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170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六第171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101年5月2日,1,500,000元】(見原審卷六第173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174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172頁)⑥101年5月2日匯款1,499,97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原審卷四第19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14101年7月27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99,98826.62,666,6802,800,014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421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423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41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7月26日祈付2,8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411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41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409頁)⑦匯款申請書【101年7月27日匯款2,800,000元至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十第417頁)⑧101年7月27日2,800,000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189頁正面)15101年8月14日福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100,25126.62,666,6772,800,011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7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403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405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387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8月15日祈付2,8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383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393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379頁)⑦101年8月15日2,800,000元入福瀧公司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224頁反面)16101年8月20日福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82,34926.62,190,4832,300,007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7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397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39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389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8月22日祈付2,3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385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391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381頁)⑦101年8月22日匯款2,300,000元入福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2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17101年9月4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100,25126.62,666,6772,800,011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373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375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367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9月4日祈付2,8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365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369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363頁)⑦101年9月4日匯款2,800,00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19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18101年9月13日晉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100,25126.62,666,6772,800,011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357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35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351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9月13日祈付2,8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349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353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347頁)⑦101年9月13日匯款2,800,000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5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19101年9月28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100,25126.62,666,6772,800,011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9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20頁)③匯款承兌/付款申請書(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24頁)④匯票【101年9月28日,2,800,000元】(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25頁)⑤發票(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21頁)⑥新光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其上蓋已付款】(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27頁)⑦匯款申請書【101年9月28日匯款2,800,000元至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23頁)⑧101年9月28日匯款2,800,000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5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20101年11月6日福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88,056242,114,3042,220,019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175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六第176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101年11月7日,2,220,000元】(見原審卷六第178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179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177頁)⑥匯款申請書【匯款2,219,960元至福瀧公司第一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六第187頁)⑦101年11月7日2,219,960元入福瀧公司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225頁正面)21101年11月6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88,096242,114,3042,220,019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180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六第181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101年11月7日,2,220,000元】(見原審卷六第183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184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182頁)⑥匯款申請書【匯款2,219,960元至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六第186頁)⑦101年11月7日匯款2,219,96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19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22101年12月4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60,953251,523,8251,600,016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313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317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30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12月5日祈付1,600,000元】(見原審卷九第299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307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295頁)⑦101年12月5日1,600,000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191頁反面)23101年12月5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57,143251,428,5751,500,004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311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315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305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12月5日祈付1,500,000元】(見原審卷九第301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307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297頁)⑦101年12月5日1,500,000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四第26頁正面)24101年12月20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97,18224.52,380,9592,500,007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341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343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335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1年12月27日祈付2,5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333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337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331頁)⑦101年12月27日匯款2,500,00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0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25101年12月30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111,312242,671,4882,805,062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325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327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317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1月3日祈付2,805,055元】(見原審卷十第315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319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313頁)⑦匯款申請書【匯款2,805,055元至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十第321頁)⑧102年1月3日匯款2,805,055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0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26102年1月15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103,175242,476,2002,600,010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289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291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28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1月18日祈付2,600,000元】(見原審卷九第281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28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279頁)⑦102年1月18日匯款2,600,00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0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27102年2月8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47,620241,142,8801,200,024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273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275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267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2月18日祈付1,200,000元】(見原審卷九第265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269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263頁)⑦102年2月18日1,200,000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192頁反面)28102年3月12日福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95,239242,285,7362,400,023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7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257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25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251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3月13日祈付2,400,000元】(見原審卷九第249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253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247頁)⑦102年3月13日匯款2,400,000元入福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2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29102年4月8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101,191242,428,5842,550,013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241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243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235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祈付2,550,000元,102年4月8日】(見原審卷九第233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237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231頁)⑦102年4月8日匯款2,550,00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0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30102年4月20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37,50923862,707905,842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206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六第207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905,840元】(見原審卷六第209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210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208頁)⑥匯款申請書【102年4月25日匯款90,5810元至晉瀧公司萬泰銀行《現為凱基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六第224頁)⑦102年4月25日電匯905,810元入晉瀧公司凱基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十一第166頁)31102年5月1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107,143242,571,4322,700,004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303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305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297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祈付2,700,000元,102年5月2日】(見原審卷十第295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299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293頁)⑦102年5月2日匯款2,700,00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0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32102年5月15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45,196241,084,7041,138,939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211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六第212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1,138,938元】(見原審卷六第214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215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213頁)⑥匯款申請書【匯款1,138,908元至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六第224頁)⑦102年5月16日匯款1,138,908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7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33102年5月30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54,008241,296,1921,361,002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287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28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281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6月3日祈付1,361,000元】(見原審卷十第279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283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277頁)⑦102年6月3日轉帳匯款解付4,461,000元【1,361,000元加上編號34之3,100,000元合計4,461,00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八第332頁)34102年6月3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123,016242,952,3843,100,003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225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227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219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6月3日祈付3,100,000元】(見原審卷九第217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221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215頁)⑦102年6月3日轉帳匯款解付4,461,000元【3,100,000元加上編號33之1,361,000元合計4,461,000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八第332頁)35102年6月15日晉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71,429241,714,2961,800,011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271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十第273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26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6月18日祈付1,800,000元】(見原審卷十第261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26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259頁)⑦匯款申請書【匯款1,800,000元至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十第267頁)⑧102年6月18日匯款1,800,000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8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36102年7月15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38,30323880,969925,017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69頁)②匯款承兌/付款申請書(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73頁)③匯票【其上蓋已付款,102.7.18,925,010元】(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74頁)④發票(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70頁)⑤新光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其上蓋已付款】(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72頁)⑥102年7月18日925,010元入晉瀧公司新光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六第333頁)37102年7月30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37,41722823,174864,333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216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六第217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864,333元】(見原審卷六第219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220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218頁)⑥匯款申請書【匯款864,333元至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六第225頁)⑦102年8月6日匯款864,333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8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38102年8月20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43,39223.21,006,6941,057,029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253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十第255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247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8月22日祈付1,057,021元】(見原審卷十第245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249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243頁)⑦102年8月22日匯款1,057,021元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0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39102年8月23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98,64122.42,209,5582,320,036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209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九第211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20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8月27日祈付2,320,020元】(見原審卷九第201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20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199頁)⑦102年8月27日匯款2,320,020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1頁正面、卷八第321、323頁)40102年8月31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44,20023.21,025,4401,076,712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79頁)②匯款承兌/付款申請書(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83頁)③匯票【其上蓋已付款,102.9.4,1,076,692元】(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84頁)④發票(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80頁)⑤新光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其上蓋已付款】(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82頁)⑥匯款申請書【匯款1,076,662元至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185頁)⑦102年9月4日1,076,662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195頁反面)41102年9月13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89,77222.32,001,9162,102,012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189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191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18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9月16日祈付2,102,009元】(見原審卷九第181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18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179頁)⑦102年9月16日電匯2,102,009元入晉鴻商行凱基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四第10頁反面)42102年9月20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61,44824.81,523,9101,600,106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遠東國際商業銀行】(見原審卷六第189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六第190頁)③匯款付款申請書【其上蓋已付款,1,600,083元】(見原審卷六第222頁)④發票(原審卷六第223頁)⑤遠東國際商業銀行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六第221頁)⑥匯款申請書【匯款1,600,053元至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六第225頁)⑦102年9月25日匯款1,600,053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8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43102年9月30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78,08722.31,741,3401,828,407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173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175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167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10月2日祈付1,828,405元】(見原審卷九第165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169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163頁)⑦102年10月2日匯款1,828,405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1頁、卷八第321、323頁)44102年10月11日福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61,25724.31,488,5451,562,972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7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237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十第23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231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10月15日祈付1,562,964元】(見原審卷十第229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233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227頁)⑦102年10月15日1,562,964元入福瀧公司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226頁正面)45102年10月15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93,576232,152,2482,259,860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221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十第223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215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10月17日祈付2,259,845元】(見原審卷十第213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217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211頁)⑦102年10月17日電匯2,259,845元入晉鴻商行凱基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四第11頁)46102年10月25日福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58,476231,344,9481,412,195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7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157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九第15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151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10月29日祈付1,412,182元】(見原審卷九第149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153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147頁)⑦102年10月29日1,412,182元入福瀧公司臺灣土地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福瀧公司帳戶資料(見原審卷八第315頁、第320頁)47102年12月10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57,801261,502,8261,577,967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205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十第207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199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12月12日祈付1,577,944元】(見原審卷十第197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201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195頁)⑦102年12月12日匯款1,577,944入晉鴻商行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1頁、卷八第321、323頁)48102年12月20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65,208271,760,6161,848,647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189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十第191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18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2年12月24日祈付1,848,645元】(見原審卷十第181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18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179頁)⑦102年12月24日1,848,645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198頁正面)49102年12月31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201,477265,238,4025,500,322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141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143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135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3年1月3日祈付5,500,309元】(見原審卷九第133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137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131頁)⑦103年1月3日匯款5,500,309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29頁反面、卷八第321、323頁)50103年1月20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64,78527.51,781,5881,870,667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125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127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117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見原審卷九第115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119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113頁)⑦匯款申請書【匯款1,870,654元至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見原審卷九第121頁)⑧103年1月23日1,870,654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199頁正面)51103年3月10日福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62,806281,758,5681,846,496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7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173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十第175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165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見原審卷十第163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167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161頁)⑦匯款申請書【匯款1,846,477元至福瀧公司第一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十第169頁)⑧103年3月11日1,846,477元入福瀧公司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228頁正面)52103年3月17日晉鴻商行北海公司動物油脂59,73829.51,762,2711,850,385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155頁)②買賣契約書(見原審卷十第157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147頁)④匯票(見原審卷十第145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149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143頁)⑦匯款申請書【匯款1,850,351元至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十第151頁)⑧103年3月20日1,850,351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201頁正面)53103年3月25日晉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93,711343,186,1743,345,483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137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13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129頁)④匯票(見原審卷十第127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131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125頁)⑦匯款申請書【匯款3,345,468元至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見原審卷十第133頁)⑧103年3月28日匯款3,345,468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30頁、卷八第321、323頁)54103年4月20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61,382321,964,2242,062,435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107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109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99頁)④匯票(見原審卷九第97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101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95頁)⑦匯款申請書【匯款2,062,409元至晉瀧公司新光銀行帳戶】(見原審卷九第103頁)⑦103年4月23日2,062,409元入晉瀧公司新光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六第336頁)55103年4月10日晉瀧公司協慶公司動物油脂96,30333.53,226,1513,387,459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100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309頁)②匯款承兌/付款申請書(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313頁)③匯票【其上蓋已付款,103.4.18,3,387,456元】(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314頁)④發票(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310頁)⑤新光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附件卷十七第312頁)⑥103年4月18日3,387,456元入晉瀧公司新光銀行帳戶交易明細(見原審卷六第336頁)56103年5月2日晉鴻商行協慶公司動物油脂62,35432.32,014,0342,114,736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38頁正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九第89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九第91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九第83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3年5月6日祈付晉鴻商行2,114,706元】(見原審卷九第81頁)⑤發票(原審卷九第85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九第79頁)⑦103年5月6日2,114,706元入晉鴻商行第一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見原審卷三第202頁反面)57103年5月12日晉瀧公司北海公司動物油脂15,42632493,632518,31400000000清單:原審卷三第99頁反面相關證據:①開發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申請書【臺灣土地銀行】(見原審卷十第115頁)②買賣合約書(見原審卷十第117頁)③匯款付款/承兌申請書(見原審卷十第109頁)④匯票【其上蓋付訖,103年5月21日祈付晉瀧公司518,300元】(見原審卷十第107頁)⑤發票(原審卷十第111頁)⑥臺灣土地銀行國內不可撤銷信用狀(見原審卷十第105頁)⑦103年5月21日匯款518,300元入晉瀧公司玉山銀行帳戶之交易明細及玉山銀行函(見原審卷四第30頁、卷八第321、323頁)說明:1.編號3、4以101年1月之單價31元計價,數量推算為25,200公斤、26,200公斤。2.編號6、7以101年2月之單價31元計價,數量推算為25,800公斤、17,350公斤。3.編號9、10以101年4月之單價30.5元計價,數量推算為19,800公斤、19,780公斤。4.編號3、4、6、7、9、10以上開推算數量計,編號1至57合計4,062,994公斤。附表二之一:101年度進口油品部分編號進口日期進口商貨物名稱、牌名、規格等淨重(公斤)完稅價格(元、未含營業稅)換算每公斤價格進口公司附註:資料來源進口報單、進口報單出處1101年1月8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3,046,64930.4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72頁正面2101年1月8日晉鴻商行FISHFAT(USEFORANIMALFOOD)100,0003,046,64930.4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83頁正面3101年1月16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708,83527.0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73頁正面4101年1月16日晉鴻商行FISHFATUSEFORANIMALFOOD100,0002,708,83527.0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84頁正面5101年2月20日晉鴻商行FISHFATUSEFORANIMALFOOD100,0002,921,79429.21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92頁正面6101年2月26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924,76229.24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79頁正面7101年2月26日晉鴻商行FISHFATUSEFORANIMALFOOD100,0002,924,76229.24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91頁正面8101年3月5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95,0004,930,77525.28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68頁正面9101年3月12日晉瀧公司FISHFATUSEFORANIMALFOODOIL100,0002,759,58227.5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71頁正面10101年3月30日晉鴻商行FISHFATUSEFORANIMAL100,0002,763,78627.63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87頁正面11101年3月30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674,63226.74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01頁正面12101年3月30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97,5002,462,89025.2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21頁正面13101年3月30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97,5002,462,89025.2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22頁正面14101年3月30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674,63226.74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37頁正面15101年4月13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759,11527.5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38頁正面16101年4月13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97,5002,545,50626.10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70頁正面17101年4月13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670,11226.70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93頁正面18101年4月23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39,0001,042,04926.71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64頁正面19101年4月23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97,5002,605,12226.71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80頁正面20101年5月6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728,06127.2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85頁正面21101年6月2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740,99927.40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41頁正面22101年6月29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615,51926.15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94頁正面23101年6月30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615,51926.15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29頁正面24101年7月11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9,000489,16925.74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43頁正面25101年7月14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606,36926.0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28頁正面26101年7月26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29,50624.2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19頁正面27101年7月28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29,50624.2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86頁正面28101年8月4日晉鴻商行FISHFAT(USEFORANIMALFOOD)100,0002,444,06224.44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88頁正面29101年8月10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550,32525.50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20頁正面30101年8月16日福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26,67624.2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24頁正面31101年8月25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28,29324.2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03頁正面32101年8月25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28,29324.2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04頁正面33101年9月2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12,40724.12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06頁正面34101年9月2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12,40724.12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39頁正面35101年9月6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12,40724.12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83頁正面36101年9月6日晉鴻商行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12,40724.12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07頁正面37101年9月13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03,56824.03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30頁正面38101年9月13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403,56824.03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31頁正面39101年9月22日福瀧公司MIXTUREANIMALANDVEGETABLEOIL(USEFORANIMALFOOD)105,5702,473,06723.42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47頁正面40101年9月29日晉瀧公司FISHOIL(USEFORANIMALFOOD)100,0002,360,17323.60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84頁正面41101年10月12日福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0,0002,445,34524.45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25頁正面42101年10月18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20,0002,934,41424.45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86頁正面43101年11月1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100,0002,440,75924.40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09頁正面44101年11月22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0,0002,428,67024.2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32頁正面45101年11月29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100,0002,428,67024.28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10頁正面46101年12月12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40,000970,63424.2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91頁正面47101年12月19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100,0002,368,11423.6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89頁正面48101年12月19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0,0002,426,58624.2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33頁正面49101年12月27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100,0002,367,30023.67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93頁正面50101年12月27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100,0002,308,84823.08越南KHSNH公司原審卷二第94頁正面合計4,908,570125,975,018附表二之二:102年度進口油品部分編號進口日期進口商貨物名稱、牌名、規格等淨重(公斤)完稅價格(元、未含營業稅)換算每公斤價格進口公司附註:資料來源進口報單、進口報單出處1102年1月3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100,0002,308,45123.0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11頁正面2102年1月24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0,0002,301,70623.01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27頁正面3102年2月6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100,0002,229,18622.2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95頁正面4102年2月6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INGUSE)100,0002,229,18622.2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35頁正面5102年2月14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0,0002,256,67022.5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36頁正面6102年3月8日福瀧公司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105,4702,503,19523.73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126頁正面7102年3月29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106,3102,538,83723.88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96頁正面8102年5月3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104,5702,514,92624.05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112頁正面9102年5月4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40,000979,20324.48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81頁正面10102年5月4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100,0002,477,86024.77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95頁正面11102年5月20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99,5402,307,35223.1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97頁正面12102年5月23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INGUSE)120,0002,849,65623.74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87頁正面13102年5月31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104,4202,528,64124.21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99頁正面14102年6月8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0,0002,247,31822.47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82頁正面15102年6月21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40,000985,79224.64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74頁正面16102年6月28日福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20,0002,722,95022.69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66頁正面17102年6月28日福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80,0001,815,30022.69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67頁正面18102年6月28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20,000453,82522.69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75頁正面19102年7月4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40,000993,70024.84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76頁正面20102年7月25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40,000951,31423.78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77頁正面21102年8月8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40,000952,26623.80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88頁正面22102年8月11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99,7102,103,33321.0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00頁正面23102年8月16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0,0002,109,45021.0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78頁正面24102年8月16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99,8802,106,91921.09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89頁正面25102年8月22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40,000940,36923.50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90頁正面26102年8月29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100,0002,139,94221.39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56頁正面27102年8月29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100,0002,139,94221.39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57頁正面28102年9月4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60,0001,375,53022.92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46頁正面29102年9月17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99,8902,096,59420.9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64頁正面30102年9月17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99,5802,090,08720.9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82頁正面31102年9月25日福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60,0001,399,97623.33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40頁正面32102年10月4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140,0002,978,30421.27越南DNTN公司原審卷二第113頁正面33102年10月9日福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60,0001,382,34723.03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41頁正面34102年10月12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0,0002,185,76221.85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66頁正面35102年10月12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39,944861,28221.5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67頁正面36102年10月21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99,8702,183,66321.8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55頁正面37102年10月22日福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59,6961,287,61821.56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55頁正面38102年10月24日福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60,0001,205,53320.09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42頁正面39102年11月08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99,7802,183,92021.88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58頁正面40102年11月20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60,0001,213,93420.23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60頁正面41102年11月24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4,1301,597,82424.91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42頁正面42102年12月6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99,9802,440,92924.41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61頁正面43102年12月6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99,8002,436,53424.41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76頁正面44102年12月10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6,4101,677,27425.25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77頁正面45102年12月10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6,4101,677,27425.25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79頁正面46102年12月16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204,2904,989,25424.42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63頁正面47102年12月25日福瀧公司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5,4701,653,25425.25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59頁正面合計4,005,15091,604,182附表二之三:103年1月至5月進口油品部分編號進口日期進口商貨物名稱、牌名、規格等淨重(公斤)完稅價格(元、未含營業稅)換算每公斤價格進口公司附註:資料來源進口報單、進口報單出處1103年1月14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5,2901,668,45125.55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80頁正面2103年1月17日晉鴻商行FISHOIL(FORFEEDUSE)98,6102,466,43825.01越南DNTN公司原審卷二第116頁正面3103年1月18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6,9801,711,63925.55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114頁正面4103年1月26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63,8601,603,92525.11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45頁正面5103年2月4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5,0401,676,19025.77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74頁正面6103年2月26日晉瀧公司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42,1001,088,39525.85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72頁正面7103年3月5日福瀧公司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43,4101,123,74025.88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143頁正面8103年3月5日福瀧公司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4,2101,662,18325.88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144頁正面9103年3月12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4,2401,659,95125.83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81頁正面10103年3月14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99,8302,889,87228.94越南TRI公司原審卷二第151頁正面11103年3月17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41,4801,023,80624.68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73頁正面12103年3月21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2,0083,299,18232.34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149頁正面13103年4月7日晉瀧公司FISHOIL(FORFEEDUSE)101,9853,294,09532.29越南KHANH公司原審卷二第71頁正面14103年4月16日晉瀧公司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5,4401,722,66426.32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60頁正面15103年4月23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7,2901,763,48126.20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75頁正面16103年4月29日晉鴻商行INEDIBLEMIXTURESANIMALANDVEGETABLEOIL67,3301,978,03929.37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115頁正面17103年5月4日福瀧公司BEEFTALLOW(FORFEEDUSE)19,248474,84324.66香港POYUEN公司原審卷二第57頁正面合計1,138,35131,106,8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