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218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周政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大權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5年司拍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拍字第218號聲請人臺灣新光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李增昌 代理人 周政寬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周大權 間就拍賣抵押物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一、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一)補繳聲請費新台幣1,000元。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許雅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