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197號聲請人 周正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坤忻 (原名 陳泓培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0000000)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5年司票字第61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票字第6197號聲請人 周正明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陳坤忻 (原名 陳泓培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利息起算日。(0000000)中華民國105年5月9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