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13年上訴字第177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詐欺等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13年度上訴字第1776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潘世恩
(現另案於法務部○○○○○○○○○○○執行中)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等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2年度審訴字第2353、2652號,中華民國113年2月23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14年1月15日上午10時15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13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鄭富城
法官葉力旗法官張育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家慧中華民國113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