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度訴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14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9月27日

裁判案由:強盜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1446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另案於臺灣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乙○○上列被告因強盜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王屏夏
法官彭全曄法官王偉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金鳳中華民國96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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