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82號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定方 訴訟代理人 丁維國 訴訟代理人 楊維軒 被告 江樹桐
江樹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書記官蔡明潔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訴字第138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撤銷買賣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2年度訴字第1382號原告台灣金聯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定方 訴訟代理人 丁維國 訴訟代理人 楊維軒 被告 江樹桐
江樹國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撤銷買賣等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陳琪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3年12月31日
書記官蔡明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