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度簡字第2823號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06年簡字第2823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簡易判決106年度簡字第2823號聲請人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
陳靜宜被告戴鈺櫻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經檢察官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106年度速偵字第2446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戴鈺櫻犯竊盜罪,處拘役貳拾日,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壹仟元折算壹日。
事實及理由
一、本件犯罪事實及證據,均引用如附件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之記載。
二、核被告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爰審酌被告正值青壯年,非無謀生能力,竟不思以正當方式謀取生活所需,竟為貪圖不法利益,即率然竊取商家所陳列物品,侵害他人財產權,破壞社會安全秩序,所為實屬可議;惟念及其於犯後業已坦承犯行,態度尚可;兼衡以其所竊得之物,業經警發還告訴人 黃筠茜 領回乙情,此有上開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在卷可憑,犯罪所生損害已有減輕;復考量其本件犯罪之動機、手段、情節及其所竊物品之價值、告訴人所受損失之程度; 暨衡 及其教育程度為高職畢業、家庭經濟狀況為貧寒(見被告警詢筆錄受詢問人欄及全戶戶籍資料查詢結果所載)等一切情狀,量處如主文所示之刑,並諭知易科罰金之折算標準。至本件被告上開竊盜所得如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所載之附表所示之物品,固均屬被告本件竊盜犯罪所得,然業經警發還告訴人黃筠茜領回一節,有前揭贓物認領保管單1份附卷可按,業如前述,足認被告本件竊盜犯罪所得,業已實際合法發還被害人,則依刑法第38條之1第5項之規定,自無庸再於本案宣告沒收或追徵價額,附此敘明。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49條第1項前段、第3項、第454條第2項,刑法第320條第1項、第41條第1項前段、第38條之1第5項,刑法施行法第1條之1第1項、第2項前段,逕以簡易判決處刑如主文。
四、本案經檢察官陳靜宜聲請以簡易判決處刑。
五、如不服本判決,得自收受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起上訴狀,上訴於本院管轄之第二審地方法院合議庭。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橋頭簡易庭法官張俊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判決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
中華民國106年12月13日
書記官任強附錄本案論罪科刑法條全文:
中華民國刑法第320條(普通竊盜罪、竊佔罪)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竊取他人之動產者,為竊盜罪,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5百元以下罰金。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利益,而竊佔他人之不動產者,依前項之規定處斷。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附件: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
106年度速偵字第2446號被告戴鈺櫻女36歲(民國00年0月0日生)
住高雄市○○區○○街00巷00號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上被告因竊盜案件,已經偵查終結,認為宜以聲請簡易判決處刑,茲敘述犯罪事實及證據並所犯法條如下:
犯罪事實
一、戴鈺櫻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基於竊盜之犯意,於民國10
6年11月15日14時許,在高雄市○○區○○○路000號「漢神巨蛋百貨公司」地下1樓JASON'S超市內,趁無人注意之際,竊取擺放在陳列架上、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得手後藏放在其兒子林○棨(民國00年0月生)之背包及手提袋內,準備離去。嗣經店員黃筠茜察覺有異,即請該店保全人員予以攔阻,並與該店經理查看店內監視器畫面,報警處理,警方到場後當場扣得如附表所示之商品(均已由黃筠茜領回),查悉上情。
二、案經黃筠茜訴由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報告偵辦。
證據並所犯法條
一、上揭犯罪事實,業據被告戴鈺櫻於警詢及偵查中均坦承不諱,核與告訴人黃筠茜之指訴及證人 劉德銘 、林○棨之證述情節相符,並有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左營分局扣押筆錄、扣押物品目錄表、贓物認領保管單及現場照片4張等附卷可稽。足徵被告之自白與事實相符,其犯嫌應堪認定。
二、核被告戴鈺櫻所為,係犯刑法第320條第1項之竊盜罪嫌。
三、依刑事訴訟法第451條第1項聲請逕以簡易判決處刑。此致臺灣橋頭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檢察官陳靜宜附表┌──┬───────────┬─────┬─────┐│編號│商品名稱│數量│單位│├──┼───────────┼─────┼─────┤│1│日清豚骨泡麵│1│包│├──┼───────────┼─────┼─────┤│2│ 固德威 貝果│1│袋│├──┼───────────┼─────┼─────┤│3│中島海鮮便當│1│盒│├──┼───────────┼─────┼─────┤│4│雄雞標椰子水│3│瓶│├──┼───────────┼─────┼─────┤│5│能量豬五花火鍋│1│盒│├──┼───────────┼─────┼─────┤│6│能量豬低脂里肌│1│盒│├──┼───────────┼─────┼─────┤│7│能量豬後腿肉│1│盒│├──┼───────────┼─────┼─────┤│8│聖美多葡萄乾│1│組│├──┼───────────┼─────┼─────┤│9│大成炸物│2│盒│├──┼───────────┼─────┼─────┤│10│ 固德威德 式香腸│1│袋│├──┼───────────┼─────┼─────┤│11│固德威火腿│1│盒│├──┼───────────┼─────┼─────┤│12│固德威乳酪醬│1│盒│├──┼───────────┼─────┼─────┤│13│固德威起司│1│盒│├──┼───────────┼─────┼─────┤│14│蓮花脆餅│2│盒│├──┼───────────┼─────┼─────┤│15│辛拉麵泡麵│1│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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