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度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1年交附民字第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14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等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九十一年度交附民字第八六號
原告乙○○被告甲○○右被告因民國九十一年度交易字第一七三號公共危險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十四日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審判長法官梁宏哲
法官潘長生法官黃惠瑛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中華民國八十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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