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訴字第2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10月27日
裁判案由:搶奪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訴字第2186號上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余雲源上列被告因搶奪上訴案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余雲源羈押期間,自民國103年11月6日起,延長貳月。
理由
一、被告余雲源前經本院訊問後認為犯搶奪罪嫌疑重大,有刑事訴訟法第101條第1項第1款情形,非予羈押,顯難進行審判,於民國103年8月6日執行羈押,至民國103年11月5日,3個月羈押期間即將屆滿。
二、茲本院以前項原因依然存在,認有繼續羈押之必要,應自10
3年11月6日起,延長羈押2月,爰依刑事訴訟法第108條第1項、第5項,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葉騰瑞
法官彭政章法官莊明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五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蘇佳賢中華民國103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