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2557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97年審消債更字第255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聲請更生程序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審消債更字第2557號聲請人甲○○上列當事人聲請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日內,補提如附表所示之證明文件到院。
理由
一、按債務人聲請更生時,應提出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財產及收入狀況說明書,應表明收入及必要支出之數額、原因及種類及依法應受債務人扶養之人,並提出證明文件,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43條第1項及第6項分別定有明文。次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又債務人經法院通知,無正當理由而不到場,或到場而不為真實之陳述,或拒絕提出關係文件或為財產變動狀況之報告者,應駁回之,同條例第8條及第46條第3款分別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並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關係文件,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則駁回其聲請。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黃國川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7年10月14日
書記官簡文清附表:
1.提出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實施「後」,聲請人向最大債權銀行申請協商成立之協議書與還款計畫表(載明債權銀行、債權種類與金額)。
2.重新提出包括全部有擔保及無擔保債權人之債權人清冊(需表明債權人姓名、地址,各債權數額、原因、種類,是否有擔保,如為自用住宅貸款,是否訂有自用住宅條款等)。
3.請說明債權人清冊中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之債權種類「汽車融資」之意義為何?有無約定利息?清償方式及目前清償金額若干。另請提出向債權人裕融企業股份有限公司借貸之借款交付證明文件及汽車貸款契約書影本。
4.聲請人聲請更生前2年每月實際向各債權人清償之貸款數額及明細資料影本(含無擔保及有擔保債務)。
5.聲請人96年度薪資扣繳憑單,及97年1月迄今之薪資證明(請勿以轉帳資料代替),並請確定打工所得數額為何。
6.聲請人全戶戶籍謄本,家族系統表,及受扶養人 江年 好、 黃妙珊 及應分擔撫養義務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請勿省略)。
7.聲請人配偶 王海容 與受扶養人 江年好 、黃妙珊之95、96年之國稅局財產歸屬資料、綜合所得稅資料,及身份證資料影本。
8.聲請人前5年之勞工保險投保資料及聲請前2年之健保投保資料。
9.聲請人每月扶養江年好3000元、黃妙珊5000元之支出證明資料。
10.租賃房屋契約書影本,及聲請前2年內期間之租金支出5000
元證明文件影本(如以現金支付請提出出租人出具聲請人已繳納租金之證明)。
11.聲請更生前2年內生活必要費用明細及每月支出水電費、膳食費、交通費證明資料影本。
12.請提出汽車車號00-0000號、ZM-8015號行照影本。
13.如有其他財產如人壽保險單、投資型保險單、儲蓄型保險單
、股票、基金或其他財產及收入,亦應併為陳明其種類之現值金額及提出證明文件影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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