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度附民移調字第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7年附民移調字第76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4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原告丙○○
被告乙○○被告中壢汽車客運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甲○○訴訟代理人丁○○當事人間97年度壢交簡附民字第34號就本院97年壢交簡字第
634號業務過失傷害一案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事件,於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上午11時30分在本院刑事一樓調解室調解成立。茲記其大要如下:
一、出席人員:法官陳心婷書記官蕭秀蓉通譯黃華翎
二、到庭調解關係人:原告丙○○被告乙○○
三、調解成立內容:
(一)被告願連帶給付原告新台幣一萬元(不含強制險,包括醫療費用、財物損失、工作損失、精神慰撫金),於97年4月21日給付完畢。
(二)原告其餘請求拋棄。
(三)訴訟費用各自負擔。
四、以上筆錄當庭交關係人閱覽/朗讀並無異議後簽押中華民國97年4月21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庭
書記官蕭秀蓉法官陳心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蕭秀蓉中華民國97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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