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75號
334號48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明揚上列被告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待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姚念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于恬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訴字第4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9月25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訴字第175號
334號48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何明揚上列被告詐欺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尚有待調查之處,爰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7年9月25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姚念慈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程于恬中華民國107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