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58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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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8月22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58號公訴人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吳鴻輝選任辯護人劉世興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100年度偵字第10417號),業經辯論終結在案。茲因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
刑事第十五庭審判長法官曾家貽
法官陳彥年法官張明道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郭如君中華民國10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