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65號
原告 鄭宗其
被告 許進強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金訴字第15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李岳
法官陸怡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書記官周育義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4年度附民字第365號
原告 鄭宗其
被告 許進強
上列被告因民國114年度金訴字第159號詐欺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李岳
法官陸怡璇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4年7月18日
書記官周育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