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3年簡附民字第13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6月05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113年度簡附民字第135號原告 張全美 被告 施中華 上列被告因妨害自由案件(113年度簡字第1046號),經上列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王義閔
法官許淞傑法官巫美蕙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6月5日
書記官許喻涵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