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2年度票字第106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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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桃園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
112年度票字第1060號
聲請人順益汽車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游木誠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東航國際企業社、 徐秉逸 間請求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壹、應補正之事項:相對人東航國際企業社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勿省略)。
貳、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簡易庭法官張金柱
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中華民國112年5月10日
書記官謝明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