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簡上附民字第1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9月04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簡上附民字第116號原告 林德昌 被告 莊承恩 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本院108年度簡上字第67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9月4日
刑事第七庭審判長法官樊季康
法官姜麗君法官詹蕙嘉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秀慧中華民國108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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