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簡易庭99年度司鳳小調字第219號民事其他文書

調 解 程 序 筆 錄
聲 請 人 碧瑤大廈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代 理 人 甲○○
相 對 人 丙○○
上列當事人間99年度 司鳳 小調字第219號給付管理費案件,於中
華民國99年8月6日上午9時21分在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
庭2樓調解室調解出席職員如下: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書 記 官 林仕興
  調解 委員 劉水明
點呼調解事件後,到庭調解關係人如下:
聲請人代理人 甲○○ 到
   相對人 丙○○ 到
調解成立內容如下:
一、相對人願給付聲請人新台幣(下同)柒仟參佰貳拾元整,給
  付方式:自民國九十九年九月二十八日起,於每月二十八日
  各給付聲請人參佰元至全部清償完畢為止,如一期未履行,
  尚未到期部分視為全部到期。
二、聲請人其餘請求均拋棄。
三、聲請費用各自負擔。
以上調解筆錄當庭給閱並朗讀兩造均承認無異簽名蓋章於後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6  日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鳳山簡易庭
              書記官 林仕興
            司法事務官 李建億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中  華  民  國  99  年  8  月  6  日
              書記官 林仕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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