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度訴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訴字第89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89年12月07日

裁判案由:違反水土保持法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訴字第八九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楊錫楨律師右列被告因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七日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二庭
法官洪志賢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洪年慶中華民國八十九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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