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北高等行政法院93年訴字第4026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8月10日
裁判案由:聲請安置
臺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
93年度訴字第04026號原告甲○○訴訟代理人 張格明 律師被告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代表人高華柱(主任委員)訴訟代理人丙○○
丁○○
乙○上列當事人間因聲請安置事件,業經本院於94年7月27日辯論終結在案。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行言詞辯論,並另候通知,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8月10日
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瓊文
法官劉介中法官黃清光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4年8月10日
書記官楊子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