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547號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54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4月28日
裁判案由:誣告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547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順榮
劉致銓吳政虔上三人共同選任辯護人 楊偉聖 律師上列被告因誣告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田幸艷
法官林臻嫺法官施介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張尹嫚中華民國100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