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98年聲字第10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8年09月30日
裁判案由:定應執行刑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8年度聲字第1068號聲請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甲○○上列聲請人因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以上裁判,聲請定其應執行刑(97年度執聲字第821號、98年度執丙字第266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甲○○因附表等罪,所處如附表所示之刑,應執行有期徒刑伍年參月。
理由受刑人甲○○因犯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等罪,經法院先後判處如附表所示之刑(詳如附表所示),均經分別確定在案。茲檢察官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本院審核認聲請為正當,應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刑事第四庭法官何怡穎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對於本件裁定如有不服,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書狀,敘述抗告之理由,抗告於臺灣高等法院。
中華民國98年9月30日
書記官鄭梅君附表:
受刑人甲○○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編號│1│2│3│├───────┼────────┼────────┼────────┤│罪名│竊盜│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07.08│97.06.12│97.09.11│├───────┼────────┼────────┼────────┤│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毒│基隆地檢97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3206號│偵字第1879號│字第4575號│├──┬────┼────────┼────────┼────────┤│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事實│案號│97年度易字第527│97年度基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792││審││號│1086號│號││├────┼────────┼────────┼────────┤││判決日期│97.09.24│97.08.29│98.02.27│├──┼────┼────────┼────────┼────────┤│確定│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7年度易字第527│97年度基簡字第│97年度訴字第792││││號│1086號│號││├────┼────────┼────────┼────────┤││判決確定│97.10.27│97.09.22│98.03.30│││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7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3410號│字第3028號│字第1148號│└───────┴────────┴────────┴────────┘┌───────┬────────┬────────┬────────┐│編號│4│5│6│├───────┼────────┼────────┼────────┤│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3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年7月中旬│97.09.02│97.09.04│├───────┼────────┼────────┼────────┤│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4575號│字第4575號│字第4385號│├──┬────┼────────┼────────┼────────┤│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事實│案號│97年度易字第792│97年度易字第792│97年度易字第728││審││號│號│號││├────┼────────┼────────┼────────┤││判決日期│98.02.27│98.02.27│98.02.27│├──┼────┼────────┼────────┼────────┤│確定│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7年度易字第792│97年度易字第792│97年度易字第728││││號│號│號││├────┼────────┼────────┼────────┤││判決確定│98.03.20│98.03.30│98.03.30│││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148號│字第1148號│字第1308號│└───────┴────────┴────────┴────────┘┌───────┬────────┬────────┬────────┐│編號│7│8│9│├───────┼────────┼────────┼────────┤│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7.09.19│97.05.29│96.09.01│├───────┼────────┼────────┼────────┤│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8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4385號│字第608號│字第3533號│├──┬────┼────────┼────────┼────────┤│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事實│案號│97年度易字第728│98年度易字第92號│97年度易字第623││審││號││號││├────┼────────┼────────┼────────┤││判決日期│98.02.27│98.03.18│98.02.27│├──┼────┼────────┼────────┼────────┤│確定│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7年度易字第728│98年度易字第92號│97年度易字第623││││號││號││├────┼────────┼────────┼────────┤││判決確定│98.03.20│98.04.13│98.02.27│││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308號│字第1405號│字第1456號│└───────┴────────┴────────┴────────┘┌───────┬────────┬────────┬────────┐│編號│10│11│12│├───────┼────────┼────────┼────────┤│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5月│├───────┼────────┼────────┼────────┤│犯罪日期│97.03.14│97年4月間某日│97年5月初某日│├───────┼────────┼────────┼────────┤│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3533號│字第3533號│字第3533號│├──┬────┼────────┼────────┼────────┤│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事實│案號│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易字第623││審││號│號│號││├────┼────────┼────────┼────────┤││判決日期│98.02.27│98.02.27│98.02.27│├──┼────┼────────┼────────┼────────┤│確定│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易字第623││││號│號│號││├────┼────────┼────────┼────────┤││判決確定│98.02.27│98.02.27│98.02.27│││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456號│字第1456號│字第1456號│└───────┴────────┴────────┴────────┘┌───────┬────────┬────────┬────────┐│編號│13│14│15│├───────┼────────┼────────┼────────┤│罪名│竊盜│竊盜│竊盜│├───────┼────────┼────────┼────────┤│宣告刑│有期徒刑5月│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8月│├───────┼────────┼────────┼────────┤│犯罪日期│97..06.10│97.07.20│97.05.19│├───────┼────────┼────────┼────────┤│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7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3533號│字第3533號│字第3533號│├──┬────┼────────┼────────┼────────┤│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事實│案號│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易字第623││審││號│號│號││├────┼────────┼────────┼────────┤││判決日期│98.02.27│98.02.27│98.02.27│├──┼────┼────────┼────────┼────────┤│確定│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易字第623││││號│號│號││├────┼────────┼────────┼────────┤││判決確定│98.02.27│98.02.27│98.02.27│││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456號│字第1456號│字第1456號│└───────┴────────┴────────┴────────┘┌───────┬────────┬────────┬────────┐│編號│16│17││├───────┼────────┼────────┼────────┤│罪名│竊盜│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宣告刑│有期徒刑8月│有期徒刑4月││├───────┼────────┼────────┼────────┤│犯罪日期│97.07.21│96年6月間││├───────┼────────┼────────┼────────┤│偵查(自訴)機│基隆地檢97年度偵│基隆地檢96年度偵│││關年度案號│字第3533號│字第5983號││├──┬────┼────────┼────────┼────────┤│最後│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事實│案號│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訴字第171│││審││號│號│││├────┼────────┼────────┼────────┤││判決日期│98.02.27│97.10.28││├──┼────┼────────┼────────┼────────┤│確定│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判決│案號│97年度易字第623│97年度訴字第171│││││號│號│││├────┼────────┼────────┼────────┤││判決確定│98.02.27│97.12.01││││日期││││├──┴────┼────────┼────────┼────────┤│備註│基隆地檢98年度執│基隆地檢98年度執││││字第1456號│字第266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