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度訴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4年訴字第4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9月01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訴字第460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張永成選任辯護人陳欽煌律師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9月1日
刑事第四庭審判長法官張江澤
法官林正忠法官王凱俐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進煌中華民國104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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