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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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0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宏明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許文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3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記弘
法官鄭雅云
法官林容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婉菁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