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4年度訴字第509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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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

114年度訴字第509號

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

被告林宏明

指定辯護人本院公設辯護人 許文哲

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本院於民國114年11月13日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法官林記弘

法官鄭雅云

法官林容

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洪婉菁

中華民國114年12月9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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