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1年司票字第888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07月04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1年度司票字第8881號聲請人匯豐汽車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嚴凱泰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 曹惠紅 即進得 蛋行 、 邱崑洲 、 詹秀琴 間聲請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本裁定不得抗告。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釋明正確之相對人進得蛋行之法定代理人姓名(「 曾惠紅 」或「 曾惠虹 」?),並提出其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戶長變更及全戶動態記事欄、個人記事欄均勿省略)。
中華民國101年7月4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林嘉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