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11087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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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1108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5月07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11087號債權人源大中機械廠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黃計榮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眾程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 詹漢山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提出票號HA0000000之支票背面影本。
㈡提出債務人眾程金屬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公司變更登
記事項卡暨其法定代理人之最新戶籍謄本(記事欄勿省略)。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7年5月7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李峻源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7年5月7日
書記官陳貴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