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附民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附民字第60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9月21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附民字第604號原告 廖祥智 訴訟代理人 陳貞宜 律師被告 邱進福 上列被告因傷害案件(109年度易字第125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唐中興
法官李怡真法官田雅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高偉庭中華民國109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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