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度交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9年交附民字第8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7月0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9年度交附民字第82號原告 黃建中 被告 湯建山 上列被告因本院109年度基交簡字第282號(由109年度交易字第
116號改分)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劉桂金
法官施又傑法官曾淑婷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9年7月2日
書記官陳柏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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