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度上易字第14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02年上易字第1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2月31日

裁判案由:分割共有物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民事判決102年度上易字第146號上訴人李雪訴訟代理人 張水山 視同上訴人 李姿潔 訴訟代理人 李彭幸妹 視同上訴人 李國弘
李秀琴 李金枝 陳立中 張春木 被上訴人 李國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分割共有物事件,因事實尚有欠明瞭之處,應命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民事第五庭審判長法官張世展
法官王明宏法官顏基典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12月31日
書記官廖文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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