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民事裁定
109年度板簡字第234號
抗 告 人 台灣小騎士協會漢克PUSHBIKE
法定代理人 李明翰
右抗告人與相對人 鄔磊憲間 給付違約金事件,抗告人對於中華民
國一○九年三月四日本院第一審裁定,提起第二審抗告,查本件
應徵裁判費新台幣壹仟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
受本裁定送達後五日以內逕向本庭如數補繳,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板橋簡易庭
法 官 李崇豪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 葉子榕
中 華 民 國 109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