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度聲字第261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5年聲字第261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5年08月21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聲字第2616號聲請人台灣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SIM-BENG-
(音譯沈明花)上列受刑人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聲請人聲請假釋期中交付保護管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SIM-BENG-HOI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本件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SIM-BENG-HOI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2年8月確定,現於台灣桃園女子監獄執行中。茲聲請人以受刑人業經法務部於95年7月21日以法矯字第0950027820號函核准假釋,刑滿日期為96年6月12日,刑期終了日期為96年5月31日,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95年8月21日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第五庭
法官張明儀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瓊英中華民國95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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