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度重訴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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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8年重訴字第200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4月22日
裁判案由:給付服務報酬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重訴字第200號原告成旺管理顧問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林慶田 上列原告與被告中華映管股份有限公司間請求給付服務報酬事件,訴訟標的價額核定為新臺幣(下同)11,471,961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113,024元,扣除已繳納之500元,尚應補繳112,524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規定,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10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郭俊德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繳納抗告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4月22日
書記官古鳳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