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度聲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4年聲字第10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2月12日

裁判案由:聲請定其應執行刑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聲字第1044號聲請人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黃聖樺上列聲請人因對受刑人數罪併罰有二裁判以上者,聲請定其應執行之刑(104年執字第3083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黃聖樺所犯如附表所示之罪刑,應執行有期徒刑捌月。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黃聖樺前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經本院判處如附表「宣告刑」欄所示之刑,並確定在案,應依刑法第53條、第51條第5款之規定,定其應執行之刑,爰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聲請裁定定應執行刑等語。
二、按裁判確定前犯數罪者,併合處罰之。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得易科罰金之罪與不得易科罰金之罪。前項但書情形,受刑人請求檢察官聲請定應執行刑者,依第51條規定定之,刑法第50條定有明文。又數罪併罰,分別宣告其罪之刑,依下列各款定其應執行者:宣告多數有期徒刑者,於各刑中之最長期以上,各刑合併之刑期以下,定其刑期。但不得逾30年,刑法第51條第5款亦有規定。再數罪併罰中之一罪,依刑法規定得易科罰金,若因與不得易科罰金之他罪,併合處罰結果而不得易科罰金時,原可易科部分所處之刑,亦無庸為易科折算標準之記載(司法院院字第2702號解釋、釋字第144號解釋意旨參照)。
三、經查,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一、二所示之罪,業經本院以
104年度訴緝字第34號分別判處有期徒刑7月、3月,並於民國104年11月16日確定等情,有該判決書及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各1份附卷可憑。又受刑人所犯如附表編號二所示之罪,雖合於刑法第50條第1項但書第1款例外不得併合處罰之情形,惟本件受刑人既依同條第2項之規定,請求檢察官就上開各罪向本院聲請定應執行刑,有卷附執行筆錄影本1份可參,揆諸上開說明,本院應就附表編號一至二所示各罪,予以併合處罰。茲檢察官就受刑人所犯如附表所示各罪聲請定其應執行刑,經本院審核認符數罪併罰要件,爰定其應執行之刑如主文所示。
四、依刑事訴訟法第477條第1項,刑法第50條第2項、第51條第5款,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12月12日
刑事第七庭法官簡廷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附繕本)。
書記官廖千慧中華民國104年12月14日受刑人黃聖樺定應執行之刑案件一覽表:
┌─────────┬──────────────┬──────────────┐│編號│一│二│├─────────┼──────────────┼──────────────┤│罪名│施用第一級毒品│施用第二級毒品│├─────────┼──────────────┼──────────────┤│宣告刑│有期徒刑7月│有期徒刑3月,如易科罰金,以││││新臺幣1,000元折算1日│├─────────┼──────────────┼──────────────┤│所犯法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1項│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第10條第2項│├─────────┼──────────────┼──────────────┤│犯罪日期│103年9月24日為警採尿時回溯│103年9月24日為警採尿時回溯│││72小時內之某時│96小時內之某時│├────┬────┼──────────────┼──────────────┤│偵查機關│機關│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檢察署││├────┼──────────────┼──────────────┤│年度案號│案號│103年度毒偵字第1003號│103年度毒偵字第1003號│├────┼────┼──────────────┼──────────────┤│最│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後├────┼──────────────┼──────────────┤│事│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34號│104年度訴緝字第34號││實├────┼──────────────┼──────────────┤│審│判決日期│104年10月29日│104年10月29日│├────┼────┼──────────────┼──────────────┤│確│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定├────┼──────────────┼──────────────┤│判│案號│104年度訴緝字第34號│104年度訴緝字第34號││決├────┼──────────────┼──────────────┤││確定日期│104年11月16日│104年11月16日│├────┴────┼──────────────┼──────────────┤│備註│雲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083號│雲林地檢104年度執字第3084號│└─────────┴──────────────┴──────────────┘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