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50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8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506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經本院於民國97年10月6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7年度催字第1506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9月1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黃書苑┌───────────────────────────────────────────────────┐│附表:97年度除字第250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股票│1│1000││├──┼───────────────┼──────────────┼────┼───┼────┼───┤│002│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股票│1│1000││├──┼───────────────┼──────────────┼────┼───┼────┼───┤│003│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股票│1│1000││├──┼───────────────┼──────────────┼────┼───┼────┼───┤│004│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股票│1│1000││├──┼───────────────┼──────────────┼────┼───┼────┼───┤│005│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2ND-0000000-0│股票│1│1000││├──┼───────────────┼──────────────┼────┼───┼────┼───┤│006│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股票│1│1000││├──┼───────────────┼──────────────┼────┼───┼────┼───┤│007│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6ND-0000000-0│股票│1│1000││├──┼───────────────┼──────────────┼────┼───┼────┼───┤│008│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股票│1│1000││├──┼───────────────┼──────────────┼────┼───┼────┼───┤│009│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股票│1│1000││├──┼───────────────┼──────────────┼────┼───┼────┼───┤│010│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股票│1│1000││├──┼───────────────┼──────────────┼────┼───┼────┼───┤│011│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D-0000000-0│股票│1│1000││├──┼───────────────┼──────────────┼────┼───┼────┼───┤│012│中興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股票│1│699││└──┴───────────────┴──────────────┴────┴───┴────┴───┘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10月8日
書記官蔡月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