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度易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6年易字第53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5月09日

裁判案由:恐嚇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6年度易字第538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於臺灣臺中監獄執行中)上列被告因恐嚇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刑事第十四庭法官洪堯讚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柳寶倫中華民國96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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