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8年勞訴字第97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給付退休金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8年度勞訴字第97號上訴人即被告西海岸有線電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乙○○上列上訴人與被上訴人甲○○間請求給付退休金等事件,上訴人對於民國99年4月9日本院第一審判決提起第二審上訴。查本件上訴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391,580元,應徵第二審裁判費22,290元,此費用未據上訴人繳納。茲依民事訴訟法第442條第2項規定,限上訴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以內逕向本院如數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上訴。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民事第四庭法官洪堯讚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9年4月30日
書記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