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25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賭博等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刑事裁定九十年度易字第二五八號
公訴人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丑○○
丙○○壬○○癸○○戊○○庚○○子○○辛○○乙○○丁○○甲○○己○○右列被告等因賭博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於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二時三十分,於本院第五法庭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五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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