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度易字第518號刑事其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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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苗栗地方法院90年易字第518號刑事其他文書

裁判日期:民國91年05月3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主文本件免訴。
扣案之含有第二級毒品安非他命殘渣之夾鍊袋壹只沒收銷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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