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交簡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乙○○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簡字第八八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93年交簡附民字第3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3年07月19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原告甲○○被告乙○○右列被告乙○○因本院九十三年度交簡字第八八0號過失傷害案件,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裁定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七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