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2年司票字第62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11月08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簡易庭民事裁定102年度司票字第628號聲請人 白昇 艶即上騰車業商行上列聲請人 白昇艶 即上騰車業商行因與相對人 張素晶 等二人間本票裁定事件,聲請人白昇艶即上騰車業商行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張素晶(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 詹文龍 (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2年11月8日
簡易庭司法事務官鍾若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