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中高等行政法院90年訴字第1184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17日
裁判案由:廢棄物清理法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一一八四號
原告聖泰貨運有限公司代表人甲○○訴訟代理人丁○○被告彰化縣埤頭鄉公所代表人乙○○訴訟代理人丙○○
戊○○右當事人間因廢棄物清理法事件,原告不服彰化縣政府中華民國九十年五月十一日九○彰府法訴字第六五九號訴願決定,提起行政訴訟,本院裁定如左:
主文本件應再開辯論及再開準備程序。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臺中高等行政法院第一庭
審判長法官簡朝振
法官王德麟法官胡國棟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十七日
法院書記官莊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