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8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8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318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胡宏文┌───────────────────────────────────────────────────┐│附表:97年度除字第28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1│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519││├──┼───────────────┼──────────────┼────┼───┼────┼───┤│002│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D000000-0││1│1000││├──┼───────────────┼──────────────┼────┼───┼────┼───┤│003│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51││├──┼───────────────┼──────────────┼────┼───┼────┼───┤│004│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5│遠東紡織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625││├──┼───────────────┼──────────────┼────┼───┼────┼───┤│006│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762││├──┼───────────────┼──────────────┼────┼───┼────┼───┤│007│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800││├──┼───────────────┼──────────────┼────┼───┼────┼───┤│008│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D000000-0││1│1000││├──┼───────────────┼──────────────┼────┼───┼────┼───┤│009│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260││├──┼───────────────┼──────────────┼────┼───┼────┼───┤│010│裕民航運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903││└──┴───────────────┴──────────────┴────┴───┴────┴───┘本判決不得上訴。
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書記官曾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