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7年除字第24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2月22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7年度除字第246號聲請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6年度催字第303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7年1月16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林妙黛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7年2月22日
書記官黃媚鵑┌───────────────────────────────────────────────────────┐│附表97年度除字第24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1│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79NX000000-0││1│160││├───┼────────────┼─────────┼─────┼────┼────────┼────────┤│02│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0NX000000-0││1│16││├───┼────────────┼─────────┼─────┼────┼────────┼────────┤│03│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1NX000000-0││1│14││├───┼────────────┼─────────┼─────┼────┼────────┼────────┤│04│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2NX000000-0││1│11││├───┼────────────┼─────────┼─────┼────┼────────┼────────┤│05│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3NX000000-0││1│12││││├───┼────────────┼─────────┼─────┼────┼────────┼────────┤│06│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4NX000000-0││1│17││││├───┼────────────┼─────────┼─────┼────┼────────┼────────┤│07│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5NX000000-0││1│16││├───┼────────────┼─────────┼─────┼────┼────────┼────────┤│08│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6NX00000000││1│29││├───┼────────────┼─────────┼─────┼────┼────────┼────────┤│09│遠東百貨股份有限公司│87NX00000000││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