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112年度雄小字第78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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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112年度雄小字第784號
原告 洪秀珠
被告悉科電腦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藍方妏
上列當事人間電腦消費爭議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高雄簡易庭法 官林綉君
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112 年 6 月 29 日
書 記 官羅崔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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